沈阳市拟建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将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公民从平台上依法获取的政务数据资源,拟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目前,《沈阳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记者从沈阳市大数据管理部门了解到,沈阳市政府拟统一建设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用于汇聚、存储、整合、共享、开放全市政务数据资源。
其中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支撑政务部门进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基础平台,开放平台是发布本市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放政务数据资源的基础平台。
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上,拟分为无条件开放、依申请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沈阳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表示,对列入无条件开放类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通过开放平台主动向社会开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需申请即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在线访问、获取、使用或者利用该类数据。
对于列入依申请开放类的政务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应当向相关政务部门提交数据开放申请,并说明申请用途、应用场景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政务部门拟对数据开放申请进行评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放的答复及相关说明。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放平台依法获取的政务数据资源,拟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表示,各级政府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