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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06项涉企审批事项实现“证照分离”

时间:2019-08-08

7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能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之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有效区分“照”“证”功能,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据介绍,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

沈阳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把降低门槛的方便送给企业,实现了从“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了便利。

“证照分离”改革后,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完善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深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定和完善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局面。同时,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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