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获的“加油车”。
文 本报记者 安文元 图 交警部门提供
本报讯 9月11日9时40分许,高新区交警大队岗勤民警在旅顺南路鲍鱼肚巡逻过程中,接到市民举报,称鲍鱼肚附近经常出没一辆移动加油的车。
民警依据线索,在鲍香路的一条支路里找到了这辆辽B黄牌厢式货车,在货车附近没有工作人员,只在敞开的车厢内发现一个装有汽油的大型铁质容器和与之简易配套的加油枪、蓄电池。民警随后通过大队指调室联系安监局及龙王塘边防派出所到现场共同研究、处置,在这过程中,有几辆私家车来此加油,民警询问得知,该货车近期经常在此处售油,他们也是听说这儿能加便宜的汽油才来的。
当大队指调室联系到车主时,车主语言含糊并称不是他的车,未能到现场核实。最后,经安监局、交警大队、派出所三方合议,安监局负责保管未出售的汽油,交警大队将车辆拖移至妥善处暂时保存,待进一步调查清楚后,属地派出所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提醒:事后,经与正规加油站安全负责人沟通后得知,此类私加油货车在这样一个密闭车厢空间里,由于汽油的易挥发性,极易因防静电、消防措施不利等安全隐患引发燃烧和爆炸,与此同时,油品的质量、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其配备的防护装置无法得到保障,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请广大驾驶员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勿因小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