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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控柴油货车污染 首次开出5000元罚单

时间:2019-10-15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货车车主,如果车辆符合本次技术改造条件,请于 12 月 15 日前,尽快申领补贴,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晨报讯(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李社生)10 月 2 日上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检查组在 202 国道对 110 台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查,对其中 2 台尾气检测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均处以 5000 元罚款。这是大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首次开出的 5000 元环境违法罚单。

据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联合检查是全市全面打响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任务部署,是完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14 条的规定,对于在用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按照生态环境部对于治理柴油货车的"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的具体要求,本次实施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拨付了 5000 万元资金补贴予以鼓励车主对车辆实施深度技术治理改造,并在甘井子区二十高机动车检测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咨询受理窗口。今年 12 月 15 日之前申请治理改造的车主,每台车可获得装置价格 30% 的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 1 万元。该项政府引导政策的有效期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之后生态环境局将不再接受车主对车辆进行深度治理的申请,对于私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由于无法保证污染控制装置的产品质量,考虑到加载加速法检测的安全性,将不允许环保检测。

同时,自 11 月 1 日开始,车辆尾气排放中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将正式作为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的一项重要判定指标。对于部分没有尾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或是污染控制装置失效的,将会严重影响环保年度检测的通过;对于 5 次未通过环保排放检验的,将按照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强制报废。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货车车主,如果车辆符合本次技术改造条件,请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尽快申领补贴,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以免影响车辆的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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