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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大连市全面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时间:2019-10-15

2019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政策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将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如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统一覆盖范围

《方案》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居住证,且年龄超过 18 周岁的城乡非从业非全日制在读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居住证未满 18 周岁的居民;转出户籍前为我市户籍的华侨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

根据《方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政府补助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2020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具体征收时间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2020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70 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280 元。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医疗救助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予以资助。凡在我市参加 2019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人员除外)需一并补缴 2019 年同步增加的 30 元个人缴费。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为我市城乡居民提供统一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2019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政策。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新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具体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住院医疗、生育医疗、异地医疗等待遇按照《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统一医保目录

整合后统一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对于整合前已在新农合普遍实施,整合后未列入基本医保目录且无法替代的个别保障项目,为确保制度公平和社会稳定,经省级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确认后,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探索实施区域定点医疗机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基金结算、清算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并在 2019 年底前按协议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信息系统接入和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

统一基金管理

将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合并,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原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上缴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现市级行政区域内基金统收统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基金当期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水平。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 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格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清算、审计、划转、合并等工作,对于基金已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统一大病保险政策

建立与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不额外向参保人员收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大病保险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经办规程、资金管理。大病保险具体招标程序、合同管理、筹资待遇等相关规定按照《大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 计算,2020 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9 万元。

如何全面做实统筹工作?

根据《方案》,2019 年底前,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基金管理、政策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并设立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市级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统收统支;为城乡居民医保群众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数据集中管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同时,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持卡就医,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经办流程,将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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