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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9

  记者6月17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科学认定低保家庭。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近年来,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也存在着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全面做好“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全面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优化配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资源,适度集中供养有需求的特困人员,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发挥好政府托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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