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落实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6月16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来辽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待遇。
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成为我省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意见》提出,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逐步实施“多证合一”,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同时,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等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
《意见》还提出要扩大担保贷款适用范围,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意见》提出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业提供场地、经费和指导服务;支持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实体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积极申报“赤子计划”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意见》强调要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