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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诉前建议936件!辽宁检察机关力保网络餐饮安全

时间:2019-10-24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网络餐饮成为餐饮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餐饮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紧盯网络餐饮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

自2018年8月起开展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共立案228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6件,其中涉及网络餐饮加工的936件,占全部立案数的41%。

10月23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并发布了10大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就是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网络餐饮安全公益诉讼案。

据介绍,沈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百度”“大众点评”上经营地位于沈河区的多家入网外卖商家存在未进行实名登记、超范围经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违反公示信息规定等违法情形。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上述违法行为未履行审查、监测义务。于是分别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沈河区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对相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318户,下达责令改正104份,警告31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1户。并对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在信息公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使全区网络餐饮服务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徐娴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强化对网络餐饮安全的监管,成效显著,对于切实促进网络餐饮服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去年8月以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对网络餐饮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一批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护不力问题得到纠正。同时,一些地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获得较大改善;解决了一批个体食品摊贩登记备案违法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在进口食品领域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危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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