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9点,市民赵某宇来到元宝公安分局兴东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花85000元购买了一位朋友的股份,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却遭遇了合同诈骗,他请求民警帮助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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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老总王某开了一家网店,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荣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发送王某的货物。因为荣某和王某是好朋友,王某给了荣某商贸公司5%的红利股。
一次聊天,荣某跟赵某宇提起商贸公司出现运转问题,需要转让股权周转资金,若赵某宇能成为股东,便可以参与每年的分红。没有固定工作的赵某宇看中了这次机会,回家后便与妻子商量买下这8.5%的股权。
2018年12月,在快递网点员工的见证下,荣某和赵某宇正式签合同。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大股东持有股份63%,二股东持有13.5%,三股东也就是荣某持有15%的股权,剩下的8.5%的股份则归赵某宇所有。现场签订合同时,荣某表示,商贸公司的大股东和二股东没有时间到现场,他们的签名交由荣某代签。就这样,在快递员们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合同,赵某宇当场将85000元交给了荣某。
2019年元旦,赵某宇没有如期得到分红,多次询问荣某,对方一再推辞。今年10月11日,赵某宇找到了商贸公司的大股东和二股东,当得知荣某只是持有公司5%的干股,只参与分红,不得转让股权时,赵某宇才恍然大悟。
得知被骗后,赵某宇来到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了解案情,锁定嫌疑人,于当天14点将居住在振兴区国桢路某小区内的荣某抓获。到案后,荣某交代自己诈骗所得的85000元全部用于还网贷。原来荣某在一个网贷平台借款3000元,后因利滚利,拆了东墙补西墙,他在多个网贷平台欠款累计高达20多万元,为了还债,荣某有了欺骗朋友的想法。目前,荣某已被兴东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