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他人搂抱,当丈夫的火冒三丈,从口角升级为厮打,结果是打伤他人获刑。
日前,抚顺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8年5月27日18时许,在抚顺市望花区老大厅西门前,因被害人李某的朋友董某搂抱被告人妻子任某一事,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张某某使用一个金属物体击打李某头部一下,致其受伤,后张某某逃离现场,该金属物体被其丢弃。
经鉴定:李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8年6月11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此外,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的意见及辩解,经查,本案确因被害人李某的朋友董某搂抱被告人的妻子一事引发,但是被告人遇事不能冷静,同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正当防卫。
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同时被告人所居住地社区矫正领导工作小组出具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人民币4301.4元(已给付3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