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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多家药店被注销营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19-11-13

根据《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市监处字〔2019〕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建昌县运鑫大药房等六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同时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葫芦岛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结果公示(注销)(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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