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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符合条件困难居民家庭可申请采暖补贴

时间:2019-11-13

今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可以申请采暖费补贴。市民是否符合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标准,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咨询。

根据《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办法》,补贴范围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市内城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分散供养“三无”家庭)。一是市内城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大龄夫妻(法定退休年龄内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及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未享受到采暖费补贴的居民家庭。

《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市内城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60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720元采暖补贴。市内城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42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42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500元采暖补贴。

认定程序

一、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的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部门,申请并领取《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和《大连市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持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和《大连市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到居住地供热单位登记并签章,供热单位对已登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的采暖费暂不收缴;

3.申请人将供热单位签章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和《大连市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送交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后,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采暖费补贴资料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核,相关资料档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留存,统一管理;

5.区民政局经过审核后签章,并会同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汇总;

6.区供热管理部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采暖费补贴金额进行核准,并将核准后的补贴金额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金额拨付区供热管理部门,由区供热管理部门统一拨付到供热单位。

二、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分散供养家庭及其他困难居民家庭,下同)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登记后,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填报《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 (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将居住暖气房的《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和《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区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资料档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留存,统一管理;

3.区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核准后的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金额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金额拨付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4.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应按照我市采暖费缴费期限及标准缴纳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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