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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公开审理三起走私案 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时间:2017-06-23

  6月2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了三起走私案件,多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受邀旁听,案件之所以备受瞩目,其原因在于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首批一审刑事案件。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这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沈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沈阳市即作为试点地区之一。本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三起案件,由于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名被告人均获得了依法从宽处理,均被判处缓刑,同时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程序得以相应简化,三起案件在一个半小时之内即完成全部庭审和宣判过程,审判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据统计,自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至今年5月底,沈阳全市各基层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1232件、1409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8.1%,上诉率为3.3%,案件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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