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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六名受害人垫付抢救费

时间:2017-06-23

  6月22日,记者从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截至目前,丹东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已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申请11件,有6名符合条件的事故受害人获得基金救助。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由交警部门负责对该中心的日常业务监管。该中心将依法承担救助基金的管理、垫付申请的受理、垫付申请的审核、垫付后的追偿等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救助基金垫付的三种情形为:必须是在丹东地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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