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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省本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7-08-09

  (2017年7月2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和审计厅 《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的审查情况,对2016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同比增长2.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3.9亿元,完成预算的94.4%,同比增长3.9%,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1.8亿元,完成预算的59.8%,下降40.2%。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6.2亿元,完成预算的85.3%,下降48.4%。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40.6%。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6亿元,完成预算的99.6%。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5.3亿元,完成预算的96.2%,增长7.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1亿元,完成预算的89.7%,增长8.4%。

  2016年末,全省政府债务总额为8526.2亿元,其中省本级222亿元。

  省本级决算与年初向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1亿元,支出增加0.5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收入增减变化。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在中共辽宁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较好地落实了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强化税收征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发挥了财政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本级决算。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2016年省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政府采购效率不高; 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科技、环保等重点支出出现负增长,保障力度不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应当高度重视。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2017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辽宁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预算决议的贯彻落实,针对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进预算决算编制报告工作,努力提高预算决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的规定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改进和完善预算决算编制报告工作,在预算决算报告起草阶段,积极探索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有效途径,回应各方关切。努力提高预算决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应当依法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编入预算决算。努力提高预算决算编制特别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预算决算的编制应当突出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重点的规定,能够更好地反映预算收支与政策目标结合的情况。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坚持依法理财,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法律意识。采取落实支出责任、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科学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创新采购方式、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等途径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减少项目资金结余结转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绩效目标合理、指标科学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绩效预算编制水平。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考核途径,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对象与预算安排相一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跨年度跟踪绩效考核办法。对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或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发现的低效、无效项目及时整合、压减,努力避免资金损失浪费。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振兴发展的重点支出需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增强振兴发展动力,应当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公共预算应当优先保障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调整、民生和社会稳定等重点支出需要,并保证这些重点支出增幅与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相适应,为振兴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四)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严格执行限额管理,依法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严格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下级政府举借债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违法举债、变相举债行为。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融资机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监控,重点防范不良资产、债券违约等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五)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巩固审计监督成果。加强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重点加强“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情况、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情况、重点专项资金特别是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情况等重大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巩固审计监督成果,落实部门整改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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