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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查房企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时间:2017-08-12

  8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根据省和沈阳市相关文件要求,沈阳市房产局将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沈阳市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主要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5项措施,即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

  另据了解,沈阳市将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落实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积极推进购租同权。目前,沈阳市搭建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入设计阶段。沈阳市还将出台支持租赁住房消费的税收和公积金优惠政策、优化公租房管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退出机制、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拓宽房地产租赁机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等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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