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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要设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救治基地

时间:2017-08-15

  本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记者8月14日从省政府获悉,为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政府日前下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

  《规划》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健康企业”,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规划》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各市至少确定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1家职业病临床救治基地,其职业病诊断与救治能力应当与本地区主要职业病病种相适应,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省本级和各市至少设立1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各级政府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基本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结合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从根本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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