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全面启动
受害人可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
4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经过两个月的启动试运行,即日起全市26个管理站建立并进入运行工作。三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每笔抢救垫付费用不超过5万元。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出台的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及时从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通过启动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救助基金垫付的三种情形为,必须是在沈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都可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程序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可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每笔抢救垫付费用不超过5万元。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中心主要职责为,一是受理、审核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殡葬机构或受害人提出的垫付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的申请,并依法垫付、追偿垫付款;二是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目前,中心在全市各区县(市)、高速公路及桃仙机场交警大队已设立26个管理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