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方推出8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从4月份起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从4月份开始,辽宁省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持续发力,公布8项新举措。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解读: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本省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改为“如录取的是农村籍学生,且本人有意愿,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除沈阳、大连外,其它城市办理投资落户的不再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沈阳、大连、抚顺率先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其它市逐步推开。
解读:原来跨市之间办理户口迁移,需到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回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登记。现在,为了避免群众往返,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正在沈阳、大连、抚顺三市之间试点运行,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特业审批时限缩短
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推广新版IC卡居住证
启动新版IC卡式居住证制发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优化机动车管理服务
为需要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服务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解读: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车管所业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为企业办理各种车管业务特别是车辆抵押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力争做到当时办结、立等可取。
车辆办理登记,提供免费拓号、安装牌照服务。
解读: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以及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很多业务时都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从现在开始,全部由车管所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拓印服务。凡提出申请或要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车管所免费为其安装机动车号牌。
提高出入境事项办理效率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质行政审批进行及时申请、受理,将每年固定时间受理,调整为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地市受理上报具备条件企业的申请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
提高《中朝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办证效率,申请符合规定的,办理时限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至当天办结;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应在3-7日内签发。
交通管理方面提供便民服务
企业内部有停车场规划需求的,交警部门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为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疗机构等企业,提供本单位所属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解读: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疗机构企业查询本单位所属机动车和驾驶人相关交通管理信息,可先注册成为车管所互联网服务平台单位用户。注册成功后,上述单位用户即可在辽宁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查询。
对载重质量一吨以下轻型普通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普通货车,以及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等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适当开放市区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
开通互联网消防预审平台
开通互联网消防预审平台,提供远程受理和预审服务,实现网络远程图纸的预审工作。
实行消防“容缺受理”制度,对因规划证明许可文件未及时下发致使无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项目,可以对消防设计先行审查,在合格的前提下允许提前施工,补办消防手续。
对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建筑工程的受理预验收申请,可以在工程节点和即将竣工时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预验收工作,下发指导意见函帮助整改问题,直至验收合格。
在省内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设置消防法律咨询室,由专人负责解答正在办理中的消防行政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对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消防许可申请人,可以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优化边检通关和方便渔船出海
在沈阳桃仙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以及大连海港、丹东、丹东港、鲅鱼圈等有旅客检查任务的口岸,建设智能验证及自助查验通道,提高出入境旅客通关速度。
解读:自助查验设施满足了出入境人员多元化通关需求,持电子护照的出入境人员只需在指定口岸进行资料备案,就可在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自助通行,不需人工查验,有效便利了出入境人员通关。
优化赴朝旅游团口岸查验工作,将丹东铁路客运口岸查验模式由原来的手工两次验证调整为智能一次查验,方便边境游客通行。
在大连、营口等有多个边检站的城市扩大“一证通”式登轮证件适用范围,简化登轮单位备案标准。
启动边检海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船舶手续、登轮证件等业务的船下办理。
在重点港口、码头和停泊点设置边防临时办证点,受理部分证件的申领、补办、注销、年审业务。
解读:每年3月至4月、9月至10月渔船集中出海时间段设置临时办证点,受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鸭绿江、图们江船舶户口簿》《中朝鸭绿江、图们江上航行船舶船员证》等证件的申领、补办、注销、年审业务,方便渔船民、出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