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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断面水质超标1个类别扣缴50万元

时间:2017-11-27

  记者11月25日获悉,《沈阳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旨在落实地方政府提升辖区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断面以及入河口断面水质保护管理。

  根据《办法》要求,由市环保局确定每年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值并逐月考核。

  河流断面的具体位置按照便于分清责任、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由市环保局组织上、下游区、县(市)、开发区环保部门共同确定。

  河流水质超标补偿标准为:河流断面水质超标1个类别扣缴50万元,递增超标1个类别加扣50万元。劣于Ⅴ类水质的河流断面加罚补偿金。污染补偿金由干流流经及支流河上游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污染超标情况予以承担。

  河流断面水质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采取月例行监测和预警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监测数据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定期将监测数据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每个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市环保局根据监测结果和补偿标准,确定有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须缴纳的补偿金总额,下达超标补偿通知单,同时抄送市财政局。污染补偿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扣缴。市财政将扣缴的河流断面污染补偿金用于缴纳省政府扣缴我市的污染补偿金及下一年度污染治理支出。

  河流断面

  《办法》中所称的河流断面,是指各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区、入河口以及重要水体水质考核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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