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多看了一眼,他遭到别人的拳打脚踢……
两人在酒吧门前相遇,董某多看了他人一眼,引起对方不满,两人随即发生口角。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老家葫芦岛市建昌县的男子李某,今年32岁,中专文化,平时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
2016年9月26日,李某与赵某(已判决)等人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附近,他们在酒吧喝完酒后走到该酒吧门前,在此经过的董某看了赵某一眼,这一举动引起赵某不满,随即两人发生口角,李某、赵某等人对董某拳打脚踢,致董某身体多处受伤。
之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腰椎多发横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7年7月6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据悉,案发后,李某与董某达成赔偿协议,董某也谅解李某的过错行为。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所提李某系初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能积极赔偿董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对李某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幅度内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及建昌县司法局同意对李某适用非监禁刑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日前,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