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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小伙15次入室行窃 法院认为其缺乏教育予以轻判

时间:2018-04-16

17岁小伙15次入室行窃 法院认为其缺乏教育予以轻判

17岁的内蒙通辽小伙季毅(化名)早年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是长途司机,对季毅属于管教,而季毅从小四处流窜,并在2016年流窜到了大连。

2016年9月到2017年1月,季毅在大连开发区金源南里、倚山里、高吉里等住宅区的地下室实施盗窃。2016年9月17日上午,季毅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南里被害人何某某的地下室,用脚把房门踹开进入房间后,在床头柜内偷了一个黄金戒指和一块暗金色男式手表,后其将黄金戒指以800多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网上收金银首饰的人,手表被其丢弃。经估价,被盗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983元。

2016年9月26日,季毅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南里被害人杨某的地下室,用石头把门上的玻璃砸碎,后又用脚把房门踹开,进入房间后将被害人放在电脑桌上的一个红色和一个黑色手挎包盗走,从包内翻出人民币600元,后将偷的两个手挎包扔在楼道内。

2016年9月29日,季毅再次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南里被害人杨某的地下室,用脚把房门踹开进入房间,在门口附近偷了一台黑色电脑机箱,在床头偷了一部诺亚舟牌白色学习机。后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学习机和电脑机箱卖给路边收电脑的人。经价格鉴定,被盗的诺亚舟牌学习机价格为1300元人民币。

到2017年1月3日被大连开发区警方抓获时,季毅已经采取上述的方式连续盗窃15起,盗窃物品包括金银首饰、电脑、家电等。财物都被其变卖获利,总价值33305.67元。

2017年7月13日,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此案,检察院认为应公开审理提出抗诉。此案被大连市中院发回重审。2017年11月,开发区法院二审此案,认为季毅已经构成盗窃罪。而在原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季毅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异,其随父亲共同生活。其父因常年在外从事长途运输工作,对其疏于管教,导致其于初中时即辍学。因此在成长过程中缺少家庭关爱、应有的教育以及正确的引导,应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也为挽救、教育被告人,依法应对其予以必要的法律处罚。

法院日前判决:季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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