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意识。4月27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势在必行。这不仅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意义深远。具体来说,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打造诚信辽宁、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平稳发展,推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我省将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并健全保障措施。其中六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备受关注,包括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今后,我省将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等。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实施方案》形成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守信践诺、失信惩戒、多方监督、依法依规的原则。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坚持多方监督,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政务守信和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