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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连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时间:2017-04-28

  4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宁省工作动员会召开后,沈阳市第一时间召开市委常委会和专题会,大连市立即召开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全面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中央督察组和省委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截至目前,积极配合环保督察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沈阳市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环保督察工作,坚决服从中央督察工作安排,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同时要突出重点,抓紧整改,严格问责,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问题。要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要照单全收,立转立改立查处。

  大连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践行中央的新发展理念,确保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大连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为确保此次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沈阳市印发了《关于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工作方案》,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王蒙徽,市长姜有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7个工作组,每日召开调度例会,通报当日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和解决,并对第二天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建立工作日报、工作简报、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大连市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连市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谭作钧,市长肖盛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专项工作小组,100多名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大连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进入24小时待命、工作的状态。

  为了做好信访受理工作,沈阳市还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沈阳市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方案》,与全市各区、县(市)委和政府以及市直19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接。负责信访受理的4个工作组、52人已全部集结到岗,建立了通讯联络机制,确保案件流转顺畅,及时准确交办回复。

  沈阳市还成立了问责组,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安排调查;建立组织保障机制,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抓好问题审查核实;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对办结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问责结果。针对群众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雾霾、水污染和企业违规排放等问题,沈阳市将从快加强处罚,从快进行整改,从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连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报送时限、材料质量、工作纪律、履职情况等四大类接受配合督察不力情形的问责原则。要求全市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查缺补漏、加快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接受督察,真实、客观、全面地汇报反映情况;要求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对前期排查的161项环境问题确保整改到位,暂时没完成的要明确时限、从严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要按时限反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整改过程中,既要注重个性问题的解决,又要推动建立源头治理制度,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尽快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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