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5年降15%
5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8.8%、20%、20%。
《方案》要求,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禁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推进辽西北和沿海地区风电场建设,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等。
在重点领域节能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工业节能,落实阶梯电价政策。强化建筑节能,鼓励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提倡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同时,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等。
《方案》还要求,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等。
此外,我省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并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