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在辽河非法捕鱼的环保督察案件后,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立即展开行动,在大辽河查获7艘违规捕捞渔船,同时放归2千余斤非法捕捞淡水贝类。
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接到省厅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在辽河非法捕鱼的环保督察案件后,省海监渔政局立即行动,责成鞍山市渔政站和营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开展调查,核查违规捕捞行为。
5月1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数艘船只违规捕捞。违规捕捞行为被发现后,船只分散逃逸至辽河上游。5月2日,执法人员溯河而上来到大辽河鞍山海城市三岔河段,发现7艘无船名号的非法船只涉嫌利用违禁渔具“吸蛤泵”偷捕淡水贝类,其中有3艘渔船装载渔获物淡水贝类2千余斤。
随后,执法人员对渔民宣讲了《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省海监渔政局现场对案件进行了移交,由营口市渔业行政执法处将7艘涉嫌非法船只依法扣押至指定港口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查获的2千余斤淡水贝类全部倒入河中放归。
记者了解到,省海监渔政局强调要求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此类案,坚决打击违禁渔具。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淡水水域的渔政执法巡查,要在重点水域布控,提前预判、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以严促管,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