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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等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时间:2018-09-06

丹东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等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丹东市原服务业委员会主任李玲玉违纪违法问题。2002年至2016年期间,李玲玉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申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宋某价值3万元礼品、10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李玲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长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都兴义违纪违法问题。都兴义在任长岗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殴打村民;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挪用扶贫资金38万元,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相关规定,私自占用39.93亩集体土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违法占用土地建造度假村,被相关部门处罚后,仍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照处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都兴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东港市孤山镇东大于村原会计林春懋违纪违法问题。林春懋在任东大于村会计期间,虚构工程项目、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开发票,套取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50万元。同时,林春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林春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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