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阜新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阜新市委批准,阜新市纪委监委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原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陈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玉明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投资经营风景区,操办庆典,违规收受礼金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陈玉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阜新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阜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玉明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