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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从银行取了5万元钱后步行回家,没想到被一名劫匪盯上,劫匪尾随两人至家门口抢走装钱的挎包,公安机关只用20小时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法院判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7年11月1日10时许,邹大妈和老伴刘大爷到银行取钱,刘大爷腿脚不好,还拄了一根拐棍,两人在银行柜台取了5万元,随后步行回家。老两口走到位于南关岭俊岭街自家楼道门口,正要开门进屋时,后面突然冲上来一名陌生男子。
男子一把拽住邹大妈挎在胳膊上挎包,将邹大妈拽倒在地,刘大爷见状用拐棍击打男子,但被男子一把推倒,男子继续拽邹大妈身上的挎包,后来,挎包带被拽断,男子带着包快速逃离。邹大妈追到楼下,发现男子从小区东北方向逃离。邹大妈让邻居帮忙报了警。劫匪拽包的过程中,导致邹大妈右手环指中节肿胀、淤血,右手背淤血。被抢走的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5万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
根据邹大妈的讲述,办案民警分析认为二人可能从银行出门就被跟踪尾随。于是民警调取了沿途多处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一名嫌疑人男子,据监控显示,该男子大约50岁左右,身高1.80米左右,穿一纯绿色上衣,迷彩长裤。调查时,刘大爷送来一部手机,称是嫌疑人作案后遗留在现场的,报案时由于其过度紧张忘记了此事,没有第一时间提供给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立即对该手机进行分析研判,最终根据线索在金州火车站将王某抓获,并当场缴获赃款5万元及手机一部。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内蒙古人,经讯问,王某对其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于2017年10月25日来连务工,因生活窘迫产生歹念,同年11月1日上午在南关岭范围内银行踩点寻找作案目标,并尾随邹大妈夫妻俩至家门口实施抢劫。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