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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地方性法规

时间:2018-10-16

在刚刚结束的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会议通过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10月12日上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条例》的通过情况。据了解,作为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尚属全国首次。

辽宁出台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地方性法规

今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该《条例》在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省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提出了许多细化规定。

针对此前出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清、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不统一且较混乱的情况,《条例》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此外,辽宁省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辽宁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有关部门还应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此外,辽宁省还将搭建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依托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网上投诉。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以自愿申请入驻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

目前,辽宁省、市、县三级政府已经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下一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预计年底前,有关部门还将视机构改革情况,再对清单做一次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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