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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逼写借款合同 沈阳三人因非法拘禁获刑

时间:2018-10-16

曲某为索要欠款,找同伴限制欠债者吕某,并逼吕某签下借款合同。曲某等人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吕某人身自由长达2小时左右,并造成吕某身体多处受伤。

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曲某等三人因非法拘禁犯罪已经分别获刑。

2017年9月6日上午,曲某为向吕某索要欠款,电话授意万某准备工具,同时联络高某协助帮忙,约定到达指定场所控制吕某让其还钱。

2017年9月6日17时左右,曲某开车将吕某带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台镇帽山水库附近,万某用手铐将吕某拷住,用电棍电击吕某的前胸和后背,曲某用棒子击打吕某头部。在此过程中,曲某、万某二人还对吕某扇打耳光并拳打脚踢,将吕某制服,高猛一直在旁把守,防止吕某逃跑。

2017年9月6日18时左右,吕某被带往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高某途中下车离开,到达新城子一间日租房后,曲某与万某逼迫吕某签下借款合同,然后将一直束缚吕某的手铐打开。

2017年9月6日19时左右,吕某离开。曲某等人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吕某人身自由长达2小时左右,并造成吕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吕某头颈部损伤、胸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17年9月11日,曲某、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0月23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三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曲某、万某、高某为索取债务以暴力殴打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人为共同犯罪,其中曲某、万某参与实施整个犯罪过程,所起作用较大,高某负责看守被害人,所起作用较小,为从犯,可从轻处罚。

鉴于三人均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所以对三人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三人的量刑建议以及沈阳市沈北新区司法局建议对三人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评估意见,均予以采纳。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曲某、万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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