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晚,银州二大队民警朱波、张正超带队在银州区汇工街与北三路交叉口开展酒驾、涉牌、涉证整治统一行动。
22时15分许,一辆辽A牌照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突然靠边停车。驾驶人池某飞速下车,并向相反方向逃跑,当场被执勤民警抓获。就在民警依法盘查让其出示证件时,满身酒气的驾驶人突然将手里的车钥匙扔向路边的残土堆,拒不承认其驾驶机动车,并矢口否认刚刚停在路边的黑色奔驰轿车是他的。
现场多名执勤人员在两米多高的残土堆上一砖一瓦的找出驾驶人抛出的车钥匙,并将涉嫌酒后驾驶的池某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固伦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驾驶人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吊销池某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