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块钱的上货价,售价20元,锦州一女子因售卖假性药被判刑!
今日,二三里资讯从黑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在其经营的某某保健品商店中销售涉案性药“硬八天”,梁某将该药品以每瓶四元的价格进购二十瓶,并以每瓶二十元的价格销售给购药顾客。2018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在某某保健品商店内查获“硬八天”一盒。经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涉案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假药而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销售假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主动缴纳罚金,扣押药品予以没收。
结合社区矫正机关意见,对被告人梁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某犯销售假药罪,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扣押“硬八天”一盒予以没收。
三、禁止被告人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药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