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辽阳市首例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等四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在辽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韩志刚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14年至案发,在辽阳市某地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被告人王某贿赂价值共计200余万人民币,收取被告人巴某60万元人民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得王某非法获利500余万元,使得巴某非法获利900余万元,并指使被告人王某丽为非法发放动迁补偿款。
本案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市检察院指定辽阳县检察院管辖。县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做好公诉环节与监察委办案的衔接工作。在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后,决定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市人大、市监察委、市中法、市检察院、各地区检察院等多家党政机关、政法机关派员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