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下囚张某某曾是灯塔市佟二堡镇某村的村主任,不服从他管理的就找人去“收拾”,俨然把村主任做成了黑社会。
2016年9月,杨X海和张某某通电话时,张某某说李X举捣乱、挺闹,杨X海提议“打他一顿”,张某某同意了。
2016年10月1日上午,杨X海找到其他四人准备到灯塔殴打李X举。他们事先准备好木质镐把、砍鱼刀等作案工具,一同驱车来到佟二堡镇找到被害人李X举家。发现李X举在家后,这几人从车后备箱中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木质镐把,并戴好口罩,闯入李X举家院内对李X举进行殴打,将李X举打伤。经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李X举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8月1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判决如下: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