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5年间,一位能在油田办事的能人的名字“王晓静”出现在不少人口中。谁知这个王晓静只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兴隆台采油厂的一名退休职工,住地盘锦市兴隆台区。因本案于2016年12月6日被刑事拘留,因患病于次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1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逮捕,但因其患病看守所不予羁押,同日该院决定对其取保侯审。
王晓静为获取非法利益,编造认识辽河油田领导,能为他人办辽河油田正式工作、提职调动、参军入伍、复员安置等谎言,直接或通过贺某、孙某2、陈某2等人骗取34名被害人钱款人民币(下同)620万元。其间,王晓静采用让被害人填写调转申请书、谎称事情马上办成等手段蒙蔽被害人,直至案发,退还被害人324万元,尚有296万元未退还。王晓静将所骗钱款均用于赌博或个人挥霍。
2018年6月2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晓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