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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10种慢性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

时间:2018-12-18

今年初,我市出台了《锦州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治疗实行“零负担”政策。记者日前在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日前,我市发布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锦州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种慢性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医疗保障。执行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通知》中,市政府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种慢性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医疗保障,保障范围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用药过程中的必要检查。我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塞型)、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脊髓炎10种长期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正常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城乡医保基金再报销80%。

据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上述疾病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扶贫手册及近期相关病史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个人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经诊治医生根据病情对提出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门诊检查,并详细书写门诊病志,规范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门诊用药保障申请表》,连同门诊病志和检查报告一并建立诊查档案。符合保障标准的,经同级扶贫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后,将档案上报县级卫计部门。县级卫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专业鉴定。符合标准的,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门诊用药手册》,并将核准名单送本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以上人员不再同时享受相应医保慢病待遇。

定点服务机构将为保障对象开设绿色通道,为每名保障对象建立一份诊疗档案。诊疗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诊疗过程及用药等情况。保障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门诊用药手册》到乡镇卫生院就诊。乡镇卫生院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处方用药量不超过一个月,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门诊用药手册》上做好记录。保障对象凭门诊处方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门诊用药手册》,领取规定的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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