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一男子趁大货司机午休将车上两箱柴油盗走。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于某是辽阳市农民,201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于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8年7月15日,就在其出狱后第三天,利用自家两年前购买的二手奥迪轿车,准备好油泵、塑料袋等作案工具,驾车沿G102线寻找作案目标。当日下午1时许,于某发现有两辆大货车停在路边加油站附近,司机分别在驾驶室内打盹,便迅速将奥迪车停在大货车旁,用螺丝刀将两辆货车油箱盖撬开,把油泵抽油管插进油箱,仅几分钟就将两车油箱内约1093升柴油盗走。被盗柴油变卖后赃款被其挥霍。
黑山县公安局接警后,经立案侦查,于当月26日在辽阳市文圣区某市场将于某抓获并刑事拘留,随即依法执行逮捕。经黑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于某盗取的柴油价值513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当从重处罚。于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庭前主动缴纳罚金,且退赔了被害人财产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5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