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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人民法院历时4年 执结一起拒执案

时间:2018-12-20

男子酒驾肇事撞人致重伤,本以为服刑后就可以不赔偿被害人,或者自己压根就没钱赔偿,法院也对其没有办法。没想到,法院执行人员4年来坚持不懈,运用各种办法,不但找到了他,还执结了这起案件。

昨日,记者在喀左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刘某酒后驾驶轿车与骑自行车的闫某某相撞,致闫某某重伤,经喀左县公安局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某负次要责任。

此案经过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闫某某各项经济损失6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某入狱服刑,2014年刘某刑满出狱,但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闫某某67万余元却拒不履行。遂原告闫某(被害人闫某某的父亲)申请喀左县法院强制执行。

在接到申请人闫某的执行申请书后,喀左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但此时被执行人刘某已消失踪迹。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闫某对此表示非常不理解,单方面认为法院执行人员不作为、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误解很深。

执行人员并未对此不满,取而代之的是加大力度执行此案。2018年11月,喀左县人民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发现消失4年之久的被执行人刘某现身沈阳市。

得知这一消息,执行人员迅速组织6名执行干警连夜驱车前往沈阳市并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刘某以无钱履行为由,任凭处罚,不积极筹款。”执行人员告诉记者,因此次交通事故给申请人造成了高额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急需赔偿金进行后续的治疗。在此情况下,为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执行人员多次提审被执行人刘某,对其做思想工作。

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无钱款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与其共同研究还款方案。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刘某同意先将自己名下所有的价值30余万元的房屋以物抵偿过户到闫某名下,同时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闫某8万元现金赔偿款。而对于剩余赔偿款29万余元,刘某承诺分8年给付,每年年底给付申请人闫某3万元。申请人闫某表示理解刘某无法一次性给付高额赔偿金,同时自愿放弃一部分欠款。表示“以前误解了法院执行,深感抱歉。”至此,时隔4年之久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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