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带着枪找他人“谈谈”,话不投机两方打了起来,其中一名男子拿过枪支装上子弹。对方发现后抢枪,结果枪支发射,所幸未打到人。男子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6月14日22时许,王某在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某KTV给司机葛某打电话,让葛某开车接他去某烧烤店与景某谈谈。葛某与王某通完电话后,将此事告诉了当时在一起的王某儿子小王,小王担心王某出事便让葛某接何某一同去找王某。
葛某与何某会合后一同到小王位于长兴岛的某商行,在某商行二楼卧室的床箱内取出一把用白布包裹的长条状物品,葛某将该物品置于车内。何某明知该物品为枪支,并将该枪支所用的三发子弹随身携带,与葛某驾车到某KTV接到王某和一名女子后来到某烧烤店。
在某烧烤店内,王某与景某发生冲突,两伙人在店内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何某胸部被划伤,随后他从葛某手中拿过枪支,并装上一发子弹。景某等人手持木棒与王某、葛某、何某殴斗时发现王某等人持有枪支,便与王某等人抢夺枪支,在双方抢夺枪支时枪支子弹击发,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枪支被对方抢下后扔在烧烤店门口台阶上,何某将剩余二发子弹藏匿在烧烤店附近绿化带内。案发后,涉案枪支、子弹被侦查人员当场缴获。经鉴定,涉案枪形物体系以火药为动力,认定为枪支;涉案子弹认定为民用弹药。
1985年出生的何某是瓦房店人,有过故意伤害前科,还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
2018年10月15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是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共场所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应予以刑罚处罚。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某和小王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