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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一栏空白惹官司 借款人遇“真假债主”

时间:2018-12-25

明明已经还了钱,却被一个自称债主的陌生人告上法庭。原告拿的借条确实是借款人的亲笔签名,但出借人一栏当初明明是空白的,现在咋还写上了一个不认识人的名字?而已经还清欠款的借款人,如今却成了被告。

12月19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据悉,此案为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案,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恶团伙案。

借款人看到原告蒙了

谁是真正的债主?

小颖看到别人开饮品店挣到钱了,想到自己没有一技之长,也想开一个饮品店赚钱。可要开店,自己又缺少资金。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颖将开店的想法和缺钱的事实告诉了朋友,朋友将他一个放贷款的朋友介绍给小颖,于是,小颖与段某签订6万元借条,但借条上出借人一栏是空的。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小颖实际得到24000元,小颖通过微信向段某还款13期共计31200元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再偿还欠款。

老王也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放贷款的段某和陈某,老王因经营大棚需要钱,向段某、陈某借款3万元,同样,借条上借款人一栏也是空着的。在加算利息后,在其家中与段某等人签订36000元借条,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得到25000元。后期老王通过银行卡及妻子微信向段某转账25200元后,老王认为自己己经还清借款。

令小颖和老王都没有想到的是,段某等人商议用在此次借款中没有任何关系的唐某在出借人空白的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虚构小颖以及老王向其借款的民事法律关系。

今年3月和4月,唐某分别向法院起诉,骗取法院按原欠款数判决老王偿还唐某36000元及利息,判决小颖偿还6万元及利息。

除此之外,段某用同样的方法,起诉了因外出干活需要资金而借款的小杨;因生意资金周转而借款的聂老板;因家里养猪需要用钱的王女士;因着急用钱的小霍;因干工程缺少资金的小刘。

在法庭上,借款人作为被告看到陌生的原告时表示,并不认识所谓的出借人。借条确是自己亲笔签名,但出借人一栏当初是空白的。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债主?

然而,因借款人无法举证已归还的欠款与原告起诉的请求相关联的事实,骗得法院判决原借款欠款数。由于借款人不认识唐某和陈某以为是骗局导致部分借款人没能出庭应诉,丧失了应有的诉讼权利。

捏造法律关系虚假诉讼

得到应有惩罚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辩称,借款人为唐某的借条都是段某写的,之所以写唐某的名字是因为他是朝阳县人,为了便于起诉。

借钱的时候出借人先空着,等到借款人不还钱的时候就让唐某、陈某把名字签上起诉。按着借条上的钱数起诉,他以为按着原条起诉可以给这些不还钱的人点压力,让他们快点还钱。开庭的时候唐某作为借款人出庭,而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唐某供述证实,其和借款人不认识,起诉的借条是陈某给的,借条是写好的,借款人的地方是空着的,不知道借条是谁写的,其在借条上签的名,到法院起诉了。

“想通过向他人借出点钱吃利息,没有具体的人群,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都是小额借款。”被告人段某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唐某、段某捏造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高利放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系共同犯罪,均应承担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责任。判处,一、被告人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二、被告人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三、被告人段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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