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将完成100个早期棚改小区配套设施及房屋的维修改造,涉及抚顺、本溪、阜新、营口、铁岭、朝阳、葫芦岛7市,将惠及约70万居民。此外,沈阳市、大连市城区将增加4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日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上述工作进行了部署。
辽宁是全国开展棚户区改造最早的省份,截至2018年年底,已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79.5万套,改善了500多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此次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主要是对2009年以前建设的棚改小区房屋主体公共部位进行维修改造,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善提升,涉及抚顺、本溪、阜新、营口、铁岭、朝阳、葫芦岛7市的100个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后将惠及约70万居民。
省住建厅将指导有关市进行问题排查,制定维修改造方案,确保年底前高质量完成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任务。
按要求,维修改造前,要广泛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按照轻重缓急和居民意愿量力而行逐步解决。确定的维修改造方案和标准要向居民公布,邀请居民代表全过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督。
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以群众的满意度评判维修改造工作的实际成效。
另外,今年还是我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的第三年,辽宁将重点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已累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1469个、公共机构2799个、相关企业4111个。去年,全省投入生活垃圾处理整改资金2.2亿元,各市积极筹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目前已建成5座,在建5座。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沈阳市、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此,沈阳市、大连市城区要增加4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各县(市)区增加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并逐步扩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范围,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化经验,建立可回收物前端分类收集、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理的回收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