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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疑似迷奸案调查:一审法院判决不构成强奸罪引检方抗诉

时间:2019-02-26

2017年,辽宁抚顺女子刘熙(化名)报警,怀疑自己被同事下药迷奸。一审法院判定男方不构成强奸罪,检方认为法院判决未认定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并依法提起抗诉。

本月初,该案二审已开庭,尚未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起案件有诸多离奇之处。

与同事吃饭后,女子报警称被迷奸

今年32岁的刘熙在抚顺市一单位工作,与邹小峰系同事关系。

2017年6月13日,刘熙在邹小峰(化名)的邀请下,与另一名同事张某明一同吃饭。让刘熙没想到的是,这一次的应邀竟成了她的噩梦……

根据刘熙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她此前曾多次拒绝邹小峰的吃饭邀请。2017年6月13日下午,同事邹小峰和张某明再次邀请刘熙,碍于情面,再加上有其他同事在场,她没有再拒绝。三人当天来到刘熙家附近的串吧吃饭,席间刘熙喝了一瓶半啤酒。当时正值世界杯期间,在邹小峰的提议下,三人饭后又到附近的酒吧看球赛。“在酒吧先后喝了两杯调制威士忌后我就开始头痛,变得神志不清。”刘熙告诉记者。

刘熙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6月14日凌晨4点,神志不清的她曾被家人打来的电话吵醒,隐约意识到自己和邹小峰置身宾馆。此后,隐约记得被邹小峰带上出租车回家。

当天上午,刘熙醒来时已经是在自家的床上了,其母检查完刘熙的身体后怀疑刘熙被强奸了。在彻底清醒后,刘熙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抚顺市顺城区将军派出所报案。做完笔录后,警方带刘熙去抚顺市中心医院做了处女膜破裂检查,并提取了尿样。同时,警方对刘熙身上、头部多处受伤处进行拍照。同一天,刘熙将案发时的带血内裤交给警方。

抚顺中心医院出具的一份《抚顺市通用门诊病历》记载,“公安机关带人来做处女膜鉴定”字样以及“处女膜5点断裂到根处,10点断裂到根部”的记载。

刘熙的门诊病历。 本文图片均来自上游新闻

男方称女方装醉,自愿与其开房

根据警方的调查和监控证据,2017年6月13日晚,邹小峰先后带刘熙去过两个宾馆。从酒吧出来后,刘熙被邹小峰带到韩帝宾馆开房,因未找到刘熙身份证,未能入住。随后,邹小峰又将刘熙带到一家快捷宾馆,翻出刘熙的医保卡欺骗宾馆服务人员开房。刘熙认为,邹小峰就是在该快捷宾馆605房间对她实施了强奸。

就刘熙的说法,上游新闻记者多次尝试与邹小峰取得联系,但一直未果。

2018年1月16日,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邹小峰犯强奸罪。刘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邹小峰从重处罚,因其行为对她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邹小峰赔偿医疗费等20万元。

一审判决书载明,邹小峰当庭翻供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起诉书指控刘熙醉酒与事实不符,当天刘熙没有喝多,一直是清醒状态,其主动抱邹,并提出要跟邹一起开房,因其未带身份证,韩帝宾馆未接待入住。到快捷宾馆,为了能成功入住,刘熙主动装醉。公诉机关指控邹小峰强奸不成立,没有发生性关系,邹小峰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刘熙称,2017年6月14日,邹小峰来到刘家被刘母录音,邹小峰说昨晚(6月13日)她吐了、走不了路了,邹小峰又称“我错了”,请求刘母不要报警。6月17日及21日,邹小峰的父母也曾到刘家道歉。

王振江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邹小峰到刘家认错的原始录音已提交给了警方。

被告人当庭翻供。

女方是否醉酒,证人证言说法不一

关于刘熙当晚是否为醉酒状态,一审判决书中证人证言则有着不同的说法。

参加聚餐的另一名同事张某明证言显示:当晚三人都没有喝多,刘熙也挺清醒,没说过让我送她回家。从酒吧出来的时候刘熙也没什么事儿,临走前还在抹口红。

根据第二家,也就是案发宾馆的收银员证言:“当时那个女的我看着像喝多了似的神智都已经不醒了,是那个男的在后面拖着那个女的进来的。”同时宾馆监控录像显示,刘熙意识不清,是被邹小峰拖着进了宾馆。

案发当天刘熙身上的瘀伤。

尿液中检测出利眠宁成分,可使人昏昏欲睡

中国刑警学院教授邢丽梅对顺城公安机关送检的刘熙尿液检测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出有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利眠宁成分。随后开具证明:服用利眠宁15—45分钟起效,0.5—2小时血浓度达到峰值。刘熙正好在这个期间发作,时间正好与之吻合。根据专家的分析意见,利眠宁会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抑制,使人反应、分析、判断能力下降,昏昏欲睡。

刘熙代理律师王振江表示,只要是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或者在女方丧失意识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本案中刘熙体内被检测出利眠宁药物成分及饮用酒精类饮品的事实被一审法院忽略,邹小峰在公安机关没有刑讯逼供、没有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承认自己与刘熙发生性关系的供述也被一审法院忽略。

鉴定报告显示刘熙尿液中含有利眠宁成分。

检方一审后提起抗诉,二审未当庭宣判

2018年4月18日,一审法院审理判定男方不构成强奸。

一审判决后,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邹小峰无罪错误,并依法提出抗诉。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邹小峰本人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多份笔录中均承认了与刘熙发生了性关系,并有抚顺市中心医院病志、证实刘熙处女膜破裂的事实。邹小峰虽在法庭审理中当场翻供,但邹小峰与被害人刘熙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应当予以认定。

此外,刘熙在进入快捷宾馆时已深度醉酒,神志不清,证人证言、宾馆监控录像均能相互印证。邹小峰本人也曾多次承认刘熙吐了、头疼,而韩帝宾馆监控视频中,刘熙有抚额、掉包等醉酒表现,可以间接佐证。由此,检方认为邹小峰趁刘熙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认定邹小峰犯强奸罪,法院判决未认定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019年2月1日,该案在辽宁省抚顺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二审法院的不公开审理从2月1日上午9时开始,下午4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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