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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时间:2019-02-28

2018年以来,抚顺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持续加大惩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抚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常江不认真履职导致项目未能顺利实施问题。常江在负责抚顺县“光伏发电系统”扶贫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招投标文件内容明确规定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执意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导致该项目未能顺利实施,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常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清原县公安局草市警务工作站站长唐兴斌违规收取过道费等问题。唐兴斌在担任清原县公安局草市警务工作站站长期间,每年收取过往车辆定额钱款,并设立账外资金,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唐兴斌还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8年12月,唐兴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清原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祁瑛楠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祁瑛楠任县国土局国土监察大队中队长期间,在查办案件时没有认真审核当事人信息,致使违法主体出现冒名顶替现象。同时,在县国土局召开听证会时,对冒名顶替未提出异议,并且收受当事人财物。2018年12月,祁瑛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新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杂木分局工作人员经常集体脱岗、早退等问题。新宾县纪委监委在模拟办事体验中发现,新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杂木分局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经常性集体脱岗、早退问题,同时还存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1月,该局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张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取消主持工作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副局长周贵军、韩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吴玉鼎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对南杂木分局其他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5.新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科长王裴勇不作为等问题。王裴勇在担任科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批中存在严重超时限和管理混乱问题。2018年1月,王裴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韩峰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6.东洲区人社局办事大厅环境脏乱差、秩序混乱和印章管理失控问题。东洲区人社局办事大厅存在环境脏乱差、无引导接待人员、无咨询服务台、办事人员自行登记和自行盖印章等问题。2019年2月,东洲区人社局局长管清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东洲区人社局副局长李芳芳、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解维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东洲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阎玉珊受到免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岗位调整处理。

7.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对代办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办事大厅秩序混乱问题。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2016年搬迁至新办公地址以来,办事大厅代办人员多,围堵办事群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办事大厅秩序混乱,影响了政府形象。2019年2月,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常文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此外,市营商局在明察暗访中还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工作人员脱岗、服务态度差、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也暴露出我市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还存在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市纪委监委和市营商局将共同约谈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就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多次作出批示,特别是去年9月28日,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点就是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目前,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影响抚顺城市整体形象、制约抚顺经济发展的顽疾,也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警示震慑,持续传导压力,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将“实、好、干”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为抚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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