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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9-02-28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惩腐肃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现将6起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高速一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李波收受好处费问题。在沈大高速十里河收费站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李波收受某驾驶员送的好处费,从而没有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返还驾驶证和行驶证。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村委会委员项文霞、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小组组长李尚扶优亲厚友问题。项文霞在土地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上报,违规领取补偿款。项文霞、李尚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河区泉园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关会涛违规发放专项经费问题。关会涛在任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在专项经费发放过程中,违规给6名未签协议人员和本人发放劳务费。关会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沈北新区清泉街道泥沟堡社区党支部书记全胜明、社区主任尤忠奎弄虚作假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全胜明、尤忠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占地事实的方式骗取土地补偿款,用于支付社区违规支出费用,并将部分补偿款据为己有。全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尤忠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民市房产管理处主任郑维国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郑维国在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工作中,擅自决定对新民市乐府商业广场53户商铺的转移登记业务暂停办理,导致商户到新民市信访局上访,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郑维国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6.康平县副处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刘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刘忠在担任康平县副县级调研员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刘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市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个别干部仍然不作为、慢作为。这些问题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严肃予以查处。

当前沈阳正处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东北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破除特权思想。要认真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同志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突出问题,对标先进,补短板、强弱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加大整治损害企业群众利益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力度,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在涉企服务中“庸懒散漫”、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义、为政不廉”等问题。要持续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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