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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综合执法 市场里敲诈商贩5块钱蔬菜也要

时间:2019-03-02

2月28日,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去年5月,被告人于某在立山区灵山大棚子附近的菜市场中,身穿综合执法制服,冒充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以不上交钱财就不许在该地经营为由,多次向此处经营的商贩索要钱财。近日,立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5月,被告人于某身穿综合执法制服在鞍山市立山区灵山红旗商店门口,以不上交钱财就不许在该地经营为由,先后三次向卖菜的商贩周某某索要钱财,被害人周某某分别交给于某人民币70元、30元、价值5元钱的蔬菜。此后,被告人于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两次向卖苞米花的商贩刘某某索要钱财,被害人刘某某因害怕,在第二次索要过程中交给于某人民币50元。2018年9月12日,于某经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灵山派出所电话传唤到案。

立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于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责令被告人于某退赔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100元,退赔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50元;依法没收本案扣押的综合执法作训服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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