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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

时间:2017-09-22

《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摄影报道) 9月21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玉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法可依。

  据介绍,自2015年10月,玉树州启动《条例》起草工作,经多次召开专题会、征求意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初稿)》。今年6月2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地群众阅读《条例》

  《条例》共26条,对主要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结合玉树实际,针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条例》就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表示,玉树藏族自治州作为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文化影响力,《条例》的实施,对依法促进玉树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升玉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玉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玉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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