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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基层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时间:2018-06-12

  6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6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青海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等。

  职称制度是人才评价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我省现行职称制度是在1986年国家专技职务聘任制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30多年来,在激励人才、提升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逐步完善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职称制度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制度体系不健全,工程、会计等11个系列没有正高职称;评价标准不科学,存在“一刀切”的问题;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方式比较单一;用人单位评聘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等,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统筹考虑、推动解决。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26条具体内容。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聘衔接、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畅通各类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基层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提高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岗位数额和岗位级别限制申报职称。

  在原有非公经济组织、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纳入我省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打破体制内外、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将民办机构、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人才以及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我省评审范围。

  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岗位结构设置比例,逐步建立县域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评价取得的基层专业技术资格,定向在基层单位使用,并在基层落实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变化明显

  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确需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确定评审条件。二是统筹把握学历与资历的关系。对不同层次毕业学历,在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晋升初、中级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除国家有准入规定的,不同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原则上可以不再区分。三是职业发展“天花板”进一步打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将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部分系列设置到正高等级;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评审或认定职称。四是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分类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对基层和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新闻作品等形式替代。对研究属性强的岗位,推广“代表作“制度,更加注重论文的质量而不是篇数。五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职称评审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可单独设立基层组、非公经济组织评审组,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六是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哲社领域实际贡献进行差别化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才,突出评价其科研能力、成果转化等实际贡献;工程技术人才,突出评价其工程技术攻关、创新发明、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实绩;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突出评价其推动理论创新、解决现实问题和发挥智库作用等业绩贡献。七是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用人主体结合实际需求,根据评审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和竞聘上岗,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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