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崔永焘摄影报道) 1月17日,青海省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在西宁市城中区行政服务大厅颁发,蒋杭生等3名电子商务经营者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我省已全面开始了以网店网址、独立域名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市场登记的工作,有利于加快电子商务市场自然人经营者市场主体身份的转变,更有利于我省电子商务经营者高质量发展。
《电子商务法》自1月1日起施行,赋予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实体市场经营者延伸到线上线下相融的新经济经营者,管理手段由过去的进门监管为主转变为以互联网+监管为主、线上线下相融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为认真履行好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战略的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了《电子商务法》的宣传落实,借助省内媒体刊发《电子商务法》宣传专版8期,举办专题学习座谈会1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有效提高了《电子商务法》的知晓率,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舆论氛围。截止目前,省内可正常访问的网络交易和服务网站2500家,在国内各类平台上入驻的网店约2.2万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