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樊永涛报道) 4月30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主要考核全省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与信息化等。
2018年我省全年共落实水土保持治理、监督、监测信息化、示范园建设等水土保持资金3.11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5.07平方公里。图为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结合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目标责任专项考核,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统筹实施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项目及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调减项目资金。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为青海发展筑牢生态之基,一江清水向东流强化了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